• 市人力社保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03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交流办公室(投促局、招商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5号)要求,为表彰我市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发挥重要作用的先进典型,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合作交流办内设处室及所属单位,区合作交流办(投促局、招商局)及其内设科室、所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上述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各1个。
    各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扶贫业绩显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真扶贫、扶真贫,取得显著业绩。
    3.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团队和谐向上,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扶贫改革创新。
    4.廉政建设有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绩效突出。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作风过硬。情系对口支援地区、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初审和复审“两审核”,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公示”。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合作交流部门(投促局、招商局,以下简称区级评选推荐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人力社保和市合作交流办以下简称市级评选推荐单位”)围绕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差额评选,开展等额推荐,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市级评选推荐单位。市级评选推荐单位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四)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对象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副处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广泛认可。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保证工作进度。区级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于9月4日下午4时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市级评选推荐单位,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市级评选推荐单位于9月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表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区级评选推荐单位应于9月14日下午4时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先进事迹材料等正式材料报市级评选推荐单位。市级评选推荐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计生部门意见的情况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tianjinbangfu@126.com。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七、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合作交流办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合作交流办。区人力社保部门合作交流部门(投促局、招商局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于2016年9月2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市级评选推荐机构。

    联系人:市合作交流办对口支援二处  王 震
    联系电话:022-27311452、13920771919
    地址邮编: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2层  300061
    电子邮箱:tianjinbangfu@126.com
    市人力社保局       市合作交流办
                 201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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