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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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4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本年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的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力量,认真落实我市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公开合作交流办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专项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市合作交流办制发的政府信息11条,政府规章文件类信息8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2条,其他公开信息1条。认真编制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4月中旬及时公布。完成2014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内容准确。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7号)要求,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加强对我办门户网站管理,明确信息中心专人负责网站和信息公开系统后台运维工作,每天按时登录做好内容维护和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未接到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性、规范性。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后)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2层-13层,邮编300061,电话:022-27313993,电子邮箱:ecotj@163.com)。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

     
    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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