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4-03-13
  •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本年度,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的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力量,认真落实我市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公开合作交流办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专项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市合作交流办制发的政府信息10条,政府规章文件类信息5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3条,机构职能类1条,其他公开信息1条。已累计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对外公开政府信息46条。积极建设合作交流网站平台,实现全面改版升级,每日平均点击率增长8倍以上,大大提升门户网站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和水平。对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有关规定,形成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将公文制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项工作紧密融合,在公文起草签发阶段即明确是否对外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合作交流办制发的各类政府信息。保障及时有效安全的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没有接到公众咨询信息公开情况的案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未接到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性、规范性。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后)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2层-13层,邮编300061,电话:022-27313993,电子邮箱:ecotj@163.com)。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 扫二维码,了解更多资讯
    •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