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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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工作要点,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市合作交流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政府规章文件类信息7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4条,其他公开信息1条。通过媒体网站等其他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15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合作交流办高度重视政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任务进行部署推动。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制发流程相结合,在发文单中加入“该文件属于何种公开类型”一栏,在公文起草阶段即由制发公文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公文正式成文后均在正文标注该文件的公开类型。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将公文制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项工作紧密融合,保障及时有效安全的公开政府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年组织机关各处室、驻外办事处、区县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及培训6次、参加120人次。
    做好主动公开基础工作。认真编制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3月底前及时公布。完成我办2015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内容准确。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涉及到本部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件。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36份,未出现延时提供的情况。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渠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年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等媒体发布信息31条。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信息中心专人负责网站和信息公开系统后台运维工作,每天按时登录做好内容维护和更新。为确保信息公开系统稳定运行,办党组加强了经费支持,添置了网络安全运维设备,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完善天津市合作交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系统,规范信息整理发布流程,各类信息均经责任处室领导审核后统一对外报送,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便捷。积极建设合作交流网站平台,大大提升门户网站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和水平,全年在合作交流网站上主动公开重点工作等方面信息10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流程,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未接到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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