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7-02-09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通知》 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安排部署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工作要点,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市合作交流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政府规章文件类信息3条,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4条,其他公开信息9条。通过媒体网站等其他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94条。

    贯彻落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我办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改版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测试并投入运行、上报信息继推出实施《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制订了《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进一步健全了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我办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摆上重要位置,全年组织机关各处室、驻外办事处、区县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培训7,共770人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我办对涉及到本部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了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16件。其中,认真编制完成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3月底前及时公布。及时公开了我办2016年度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工作,并做到报告全面、内容准确。

    加强信息公开系统运维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责成办信息中心张雷同志专人负责公开系统后台运维工作,每天按时登录做好内容维护和更新。严格信息报送渠道,各类公开信息均经责任处室负责同志审核后统一对外报送,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便捷,全年在我办网站上主动公开重点工作等方面信息694条。对涉及到本部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了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暨市图书馆信息部、市档案馆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分别提供纸质件,总共48份,未出现延时提供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流程,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未接到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合作交流办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水平,市合作交流办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多方争取增加专项工作经费,添置网络安全运维设备,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后)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2层-13层,邮编300061,电话:022-27313993,电子邮箱:ecotj@163.com)。

     

     

    2017年2月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市合作交流办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694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94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 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 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7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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