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六举措加强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
  •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
  • 一、发挥重大招商合作平台作用。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大健康、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策划组织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优化海外经贸网络建设,提升省内国际经济合作水平特别是加工贸易水平,探索国际间投资与贸易招商的新途径。 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强与东部地区开发区的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鼓励各类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甘肃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社保机构同意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12个月。 三、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鼓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四、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合作,搭建境外招商平台,拓展境外招商网络,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境外重点专业展会,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合。 五、实行审批环节并联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内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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