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政放权海南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范围
  • 发布时间:2018-01-04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
  •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范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机械制造、高新技术、轻工、城建、社会事业、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等11大类项目。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凡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下政府核准但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要求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一律改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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