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5000万专项资金 加速泰达创新原动力
  • 发布时间:2017-11-13   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时讯
  • 政策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提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7号 )

    目的

    每年设立5000万元创新能力扶持资金,促进天津开发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扶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或机构须符合62号文件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设立经认定的天津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或机构;

    (三)获得国家、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列入泰达科技50强的企业或机构。

    扶持形式

    1、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建设奖励

    对设立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批准组建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 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奖励

    · 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

    · 自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国家或天津市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后,按照被认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连续奖励两年。

    3、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奖励

    · 批准组建后给予20万元奖励

    · 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验收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 自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年度考核后,按照被认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年最高15万元,连续奖励两年。

    5、企业技术中心运营奖励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超过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的,给予10万元奖励。

    6、研发机构配套奖励

    · 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立项支持金额100%且最高200万元奖励;

    · 获得天津市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立项支持金额50%且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给予3%、每年最高30万元的奖励。

    8、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匹配奖励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其所获得奖金100%的匹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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