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 发布时间:2015-03-31
  •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本着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机制共建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防治大气污染
        (一)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搭建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津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组织开展区域内大范围联动执法。共同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二)加强环保科技合作。发挥天津科研院所、大学院校科研优势,为河北培养环保科技人才,打造天津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技术交流合作,组织生态恢复技术联合攻关,加大在线监测、脱硫脱硝、循环经济等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二、保障水资源安全
    (一)综合防治水域污染。加大主要流域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流域内各类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构建科学合理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协调建立上下游联动,统一协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建立重要跨界水体水质达标管理机制,重点跨界河流断面水质逐步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二)开展滦河流域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共同呼吁国家尽快启动滦河流域河湖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水土保持、清洁型小流域、农村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尾矿渣及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由天津市和河北省共同承担地方配套资金。
    (三)加大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于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共同呼吁国家尽快制定引滦水环境补偿机制,编制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环境保护规划,完善于桥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加快清理整治水库网箱养鱼及尾矿渣治理,到2018年底前,彻底取消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投饵养殖,完成库区及引滦输水沿线尾矿渣治理的目标,确保水质达到保护目标。由河北省和天津市共同研究提出网箱养鱼清理整治方案,报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天津市给予资金支持。
    (四)争取建立南水北调生态补水机制共同呼吁国家在南水北调建成初期和汉江丰水年时,利用南水北调总干渠加大对京津冀地区生态补水,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水量用于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机制,制定优惠的水价政策,充分发挥工程的调水效益。共同争取国家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河北和天津给予重点倾斜,治理河北和天津接壤地区农村的环境污染。
    三、加快防护林建设
    (一)实施水源保护林建设项目。2015年起,在滦河、州河流域承德、唐山、蓟县等重点地区,合作实施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项目。
    (二)实施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工程。对张家口坝上地区122万亩防护林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天津市按国家要求给予相应支持
    (三)实施森林保护联防联治。津冀两地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保护等方面实行联防联控机制,共建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加强技术合作。
    四、发展清洁能源
    (一)开发利用新能源。统筹规划,加快冀北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绿色京津,共同谋划清洁能源配套送出通道方案,协同研究部署冀北清洁电力与天津电网深化合作,加强电网联络。
    (二)大力推进燃煤替代。天津周边地区加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外受电比例,推进燃煤替代。统筹安排天津周边地区与天津的天然气供应,满足两地煤改气需求。
    五、创新政策机制
    (一)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请求中央增加支持力度,天津、河北财政共同加大对引滦流域内市县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口帮扶要求和任务分工,天津市做好对河北重点地区对口帮扶工作,建立机制,制定方案,落实任务。
    (三)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天津市主管副市长、河北省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包括双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交流合作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合作任务的落实。
    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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