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教育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 发布时间:2015-03-31
  •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教育战略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共建河北工业大学
    1、把河北工业大学纳入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共同支持河北工业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享有教育部驻津高校同等待遇。双方进一步加大对河北工业大学在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学校特色优势,使其成为区域内乃至全国高素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共建意见附后)。
    二、加强教育教学交流合作
    2、建设区域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和基础教育信息库。双方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图书资源、电子信息资源、选修课程资源共享,为区域内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与学习资源,实现基础教育数字资源一体化。
    3、建立职业教育合作机制。双方在职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师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
    4、建立高校跨省(市)招生计划协商机制。统筹津冀两地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高考招生,共同协调教育部,合理确定两地跨省(市)招生方案,并逐步扩大跨省(市)招生规模。
    5、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试点。双方选择部分高校,建立合作育人机制,实现高校间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6、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联合举办高水平系列学术讲座,共同开发精品课程多媒体课件、精品教案库、信息与学术交流网站以及其它网络资源利用平台。
    7、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共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双方相互借鉴和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
    三、加强教师干部队伍建设
    8、扩大中小学教师交流合作。建立两地中小学教研机构交流机制,每年组织教研人员开展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通过“手拉手”、建联盟校等形式,不断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校际间交流合作;每年互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到对方“名师工作坊”或“名师工作室”、中小学校挂职和在岗培训。
    9、推进高校教师交流合作。扩大两地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进修、互访、兼职等业务交流;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天津高校每年安排若干名额为河北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加大为河北省培养MPAMBAEMBA等专业人才的力度。
    10、加强高校干部挂职锻炼。继续实施两地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双方每年各选派5名本科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对方本科高校挂职锻炼;启动高职高专院校校级干部互派挂职工作,双方每年分别选派5名高职高专校级干部到对方高职高专院校挂职锻炼。
    四、加大科研交流合作
    11、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双方共同推进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研合作,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津冀统一的高校科研成果共享平台,提高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能力。
    12、联合开展课题研究。鼓励双方高校教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支持教师共同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针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课题和重大技术问题,联合组织攻关。
    13、实现科研资源共享。鼓励双方高校共建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相互开放,仪器设备双方共享。
    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14、建立教育发展规划协商机制。立足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战略和各自比较优势,双方在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增强规划的互补性,为津冀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5、建立基础教育质量联席评价机制。共同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域内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
    16、办好教育合作发展论坛。定期举办津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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