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合作框架协议
  • 发布时间:2015-03-31
  •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本着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共赢发展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深度合作联动发展,推动资源要素自由流动
    1.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促进技术市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人才、信息资源等创新要素按市场规律在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和自由流动。联合推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为京津区域内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测试检测、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促进京津两地技术市场交流合作,立足双方各自优势和产业布局,加强技术市场在京津两地一体化进程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汇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采购平台,拓展区域内企业创新市场空间。共同确定京津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的示范工程,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对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示范应用。
    2.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研究建立两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统一职称评价标准机制,实现两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共享高端人才资源,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合理流动。加强京津地区高技能人才交流合作。深化人才市场合作,加强人才共享互通。建立定期交流沟通机制,为两地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提供供求信息交流渠道。
    3.探索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旅游合作协调机制,研究旅游合作重大问题。推进旅游市场互动,挖掘古都文化、运河文化、长城文化、红色文化、滨海休闲文化等主题内涵,进一步打造京津旅游品牌。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建立两市旅游质监协作机制,在联合处理投诉、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实行执法互动。建立京津旅游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制定旅游应急预案。
    二、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的商贸流通体系
    4.推动口岸一体化建设。天津口岸加大服务北京开放型经济发展力度,完善服务北京重点企业工作机制。京津口岸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通关、通检业务、联络协调机制。天津支持北京做大做强无水港,共同支持北京朝阳口岸平移至通州马驹桥物流基地,支持天津港(集团)公司和北京北建通成国际公司开展多种合作,创建新型口岸经济示范区。支持北京平谷国际陆港拓展业务,建设以冷链物流等为重点的特色口岸。双方口岸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加快落实便捷通关通检政策,共同推动商封直转。加强空港口岸合作,建立健全空港口岸通关合作与交流机制,共同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通关服务保障。加强口岸信息化合作,双方建立健全电子口岸工作合作机制,提升电子口岸建设水平,推进两地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共同发展。
    5.加强开放型经济合作。发挥两市各自享有的先行先试等制度创新优势,研究推动政策延伸互享机制,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区域开放发展整体优势。借助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津洽会)等载体,整合两地会展资源,错位发展,共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加强服务贸易规划、促进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发挥两市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优势,携手开拓境外服务外包市场。共同推进两市企业加快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6.建设统一开放的商贸流通市场。加强两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的衔接。鼓励京津零售业相互延伸、融合发展,为两地老字号企业、优势企业和特色品牌发展创造条件。发挥京津市场窗口优势,相互支持对方商贸企业在两市进行展示、交易,拓展市场空间。发挥北京科技、信息优势和天津丰富的物流资源优势,支持建设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京津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物流标准化区域合作试点,共同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探索建立两市重要商品供应应急协调机制,相互支持联手稳定市场。北京市引导支持区域性物流、批发功能向天津迁移。
    7.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京津两地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共同推进工作。建立举报投诉优先处理和合作处理机制,对涉及京津两地注册企业的举报投诉件进行优先处理,及时交换需合作协调解决的举报投诉件,采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协调,开展跨地域执法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开展人员培训和交流。
    三、创新机制共建共享,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8.推动教育战略合作。加强两地高等教育教学科研资源共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基础教育优质数字化资源互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建立教育发展规划相互联动,教师互访互聘,学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协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到天津举办分校或校区,积极推进两市基础教育的合作办学和教学资源共享。立足产业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建立两地紧密联系、互为支撑的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机制。
    9.深化医疗合作。做好京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技术、管理和学术交流,共同提升医疗水平。研究建立医院合作机制、技术交流机制和疑难重症会诊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开展执业医师一体化注册管理。加强采供血合作,保障两地血液安全、有效、按需供应。推动两地血液质量体系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标准化。成立京津血液应急联动保障组织,建立血液调剂制度和应急联动保障网络,建立跨省市血液调剂应急演练机制。
    10.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和疾病防控合作水平。强化区域间卫生应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区域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突发事件协调联动机制、应急资源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培训演练机制和互相学习交流制度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联合应对跨区域突发事件。提高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以创新思维谋划疾病防控一体化发展思路,在共建疾病防控一体化合作平台,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信息、技术、人员、物资等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提升区域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防病、应急和公共卫生信息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共同发展。
    11.促进社会保障服务一体化。完善两地社保信息系统,规范统一业务流程,实现两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代发机构,拓展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范围。实现两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待遇。相互提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及协查等服务。
    四、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2.成立推动市场一体化进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两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两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由两市相关对口部门定期轮流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四年八月六日       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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