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合作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2-03


  • 索 引 号: AAB03B-0204-2016-00007
    主题分类: 经贸 商务附 加 码: 000125137/2016-0000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公室发文日期: 2016-02-03
    名 称: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合作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津合综〔2016〕9号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内 容 全 文


    津合综〔2016〕9号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
    2016年天津市合作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天津市合作交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2月3日
    (建议此件公开)

       
     2016年天津市合作交流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落实中央对天津城市新定位、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关键一年。总的工作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抢抓机遇和深度挖潜相统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优化布局和拓展空间相促进,以构建新常态下对内开放新体制为主线,以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合作交流工作水平,为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工作目标是:力争引进内资到位额增长12%,总量超过4500亿元;新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上市公司40家。
       一、着力激发国内招商持续增长新动力
      (一)夯实品牌化招商活动。围绕“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围绕环渤海区域性中心城市,围绕以天津为枢纽的高铁经济圈重点城市,将走出去宣传推介与请进来考察洽谈相结合,努力扩大国内500强、优势企业及上市公司在津投资成果,进一步提升国内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全力打造“天津外埠招商行”“外埠企业天津行” 招商活动品牌。
      (二)主攻高端化产业集聚。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壮大发展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围绕加快发展机器人、3D打印设备、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以自贸区、自创区以及各类园区等产业平台建设为依托,大力实施产业龙头项目引进、产业链配套招商,促成一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津落户,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聚集区。
      (三)完善多元化联动机制。健全招商评价体系,指导推动区县把招商工作着力点向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转变;建立项目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商会、行业协会、招商中介组织渠道作用,广泛动员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目标投资企业信息库和推送系统,实现集约招商、资源共享;探索市政府驻外办在其驻地及辐射区域与区县联合设立招商工作站,并适时推广联建模式,延伸招商服务触角;建立招商扶持基金,构建一整套政策支撑体系,激励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招商,推动形成市区联动、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形成长效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外地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深入开展“双百”活动暨服务百家重点企业和百个重点项目工程,完善企业诉求受理调处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好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企业在津发展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着力拓展京津冀产业合作新空间
      (一)积极承接首都高端资源要素。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与京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着力抓好产业协同的率先突破。加强与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推动与中关村等高端创新资源聚集区的对接合作,促进更多的跨国公司、国内优势企业来津设立企业研发中心。
     (二)主动服务我市产业链条延伸。以共建产业合作载体为重点,积极推动宁河京津合作示范区、津冀芦台协同示范区和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建设,力争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上取得突破。推广沧州滨海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安国中药都等产业聚集区建设模式,鼓励引导天津企业“走出去”合作建设产业园区,拓展我市产业发展空间。
      三、着力形成环渤海城市群合作新格局
      (一)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全面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港口区位以及国家战略政策叠加等方面优势,主动对接环渤海地区省级合作发展协调机制,找准市长联席会新定位,在交通设施对接互联、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产业贸易互动发展、公共服务相互协调等领域加大推进力度,优化区域经济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一体发展。
      (二)充分发挥区域性社会组织协同作用。鼓励支持已成立的22家环渤海行业协会和商会,开展专项领域对接活动,推动环渤海区域行业交流与合作;同时支持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组建跨区域联合体,鼓励京津优质资源服务辐射环渤海地区。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入落实《关于推进环渤海区域合作的太原共识》,开展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产学研系列对接活动,联合举办环渤海产业合作交流专题论坛、园区主题会


  • 扫二维码,了解更多资讯
  •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