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市合作交流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16-07-14
  • 2016年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天津市扩大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市合作交流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我市对内开放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9号)要求,细化公开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良好投资发展环境营造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的构建。

    一、细化公开事项

    (一)做好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等公开市合作交流办部门及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领导干部简历、工作分工等基本情况。如有变动,及时予以更新。

    (二)做好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部署安排及落实情况、扩大国内合作交流“十三五”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举措、重点工作执行及进展情况等。

    (三)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涉及市合作交流办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的处置情况;公开财务预算、财务运行监管、“三公”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情况;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问责情况。对市合作交流办工作职能范围内人民群众关心且依法依规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

    二、增强公开实效

    (四)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全市绩效管理系统、8890便民专线服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计监督一张网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资源整合、数据交换、共享公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做好合作交流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工作,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

    (五)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我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协作,整合信息资源,发挥集群效应,提高政府信息影响力。健全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和相关工作规程,完善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规范,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方便公众信息查询,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六)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对重大政策法规或突发敏感事件作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解读,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七)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参与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系列活动,做好人民网和“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合作交流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八)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与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市合作交流办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表明政府态度,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不失声、不缺位。

    (九)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邀请驻津主要新闻单位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加合作交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畅通新闻媒体采访渠道,为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一位分管办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抓好落实。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二)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纳入机关和驻外办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并按上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

    (十三)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驻外办、处室及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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