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与合同期挂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4.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5.试用期不得延长或缩短;
6.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学校不能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如果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 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视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表: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类型
试用期期限
不满3个月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合同
注意:“以上、不得超过”包含本数,如签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2个月。
(三)特殊情况:教师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教师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以下6种情形,我们具体展开来说:
(1)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设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形中,特别是第六种,很多学校认为,在学校里不可能呈在这种情况。这里李老师提醒大家,我们认定的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法律上的认定情况是不一致的,譬如没有通过安全、消防验收的简易房,你可能不认为是危房,法律上则认为就是危房,可能会危及教师的人身安全。
综上来看,在辞职方面,教师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究其原因,从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言,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更多是站在保护劳动者的视角来考虑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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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了合理回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分配办学结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得合理回报的法律依据丧失。大部分民办学校受政策影响或自身条件限制,被动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满足他们合理的利益的诉求?极少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者为获取办学利益非法操作,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以及刑事责任风险,如何解决?
为此,我们开设了由中国民办教育法律专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田光成老师主讲的线下课程——《新形势下,非营性民办学校办学者权益保障的路径与策略》,本次课程将:
1. 帮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深入认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明确新形势下依法办学的落脚点;
2.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框架下,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者获取合法回报的路径进行深入研讨;
3. 对于涉及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回报的薪酬、关联交易、关联借贷、互联网平台模式等路径进行解剖,提炼出具有实操性的流程
爱我,就请给我一点点在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